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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河州财政局概况

局长 王伟


副局长 龙然里


副局长 施海斌


副局长 李珍莲


副主任 陈家荣


副局长 刘宝寿


副局长 牟崇俊


主任 林德元

总会计师 蒋庭寿
 
  王伟局长:负责州财政局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工作。直管局办公室、人事教育科、预算科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、工业园区财政分局和公司。

  龙然里副局长:协助局长工作,分管经济建设科、绩效评价科、投资评审中心和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分校。

  施海斌副局长:协助局长工作,分管非税收入管理局、综合科、监察室、采购管理科和采购中心。

  李珍莲副局长:协助局长工作,分管行政政法科、涉外(金融)科、信息管理科和票据监管中心。

  陈家荣副主任:协助主任工作,分管国资委综合科、统计和业绩考核科、产权管理科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和局基建办。

  刘宝寿副局长:协助局长工作,分管社会保障科、企业科、监督检查(税政、法规)科和财政干部培训中心。

  牟崇俊副局长:协助局长工作,分管农业科、教科文科和州综改办。

  林德元主任:协助局长工作,分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。

  蒋庭寿总会计师:协助局长工作,分管国库科、支付中心、会计科和会计核算中心。


  红河州财政局是红河州政府直属工作部门,下设35个科室,有在职职工164人,党员人数118人,占职工总数的72%。

   近年来,红河财政工作在州委、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省财政厅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,全体财政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、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、全省财政工作会、州第六次党代会精神,紧紧围绕州委、州政府确定的财政发展思路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,牢牢把握发展这一主题,树立科学发展观,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抓住中央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,综合运用财政政策手段,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,创新财源建设思路,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,努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;严格依法治税,强化税收征管,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;调整优化支出结构,创新用财手段,完善财政支出功能,突出公共财政特征,确保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;深化财政各项改革,提高依法理财水平;强化财政监督管理,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努力克服种种不利因素对财政增收工作的影响,使全州财政收支连年实现了“两位数”同步增长,财政保障能力有所提高,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,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,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。

   全州财政总收入完成129.4亿元,比上年增加16.6亿元,增长14.7%。其中全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5.1亿元,比上年增加7.4亿元,增长19.7%。全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7.3亿元,比上年增支25.4亿元,增长30.9%,财政支出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,创历史最好水平。

  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,红河州财政局多次受到上级表彰,被财政部表彰为“全国财政科研成果宣传工作特等奖”;被省委、省政府表彰为“云南省战区恢复建设先进单位”、“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”、“云南省第一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先进派出单位”;被省财政厅表彰为“全省财政科研成果宣传工作一等奖”、“全省财政信息宣传先进奖”;被州委、州政府评为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等奖”、“全州息工作一等奖”、“督促检查工作一等奖”、“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”、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”、“红河州第一批新农村建设先进指导员派出单位”以及“先进基层党支部”、“十五”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、“四五”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、“十五”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、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先进集体、红河州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奖励。

   2009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保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,对完成全年的财政工作目标意义重大。为此,州财政局全局干部职工决心在党的十六届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,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、全省财政工作会和州六届二次会议精神。在州委、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,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,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切实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,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,以增收节支为主线,以深化改革为动力,认真履行财政职能,从调整结构保重点,深化改革促发展入手,“以人为本”,加强干部队伍建设,不断改进机关作风,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到工作之中,为加快红河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财政人应有的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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